MySQL数据库命名规则主要涉及数据库、表、字段、索引、视图、存储过程、函数、触发器和约束等的命名规范。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命名规则:
- 数据库命名规范:
- 数据库名应尽量不超过30个字符,通常使用项目名称+代表库含义的简写。
- 避免使用MySQL的保留字,如backup、call、group等。
- 所有数据库对象使用小写字母,以保持一致性。
- 表命名规范:
- 常规表名以t_开头,表示table。例如,用户模块的教育信息表可以命名为t_user_eduinfo。
- 临时表以temp前缀,备份表以bak前缀,并加上日期后缀。
- 字段命名规范:
- 字段名应表示其实际含义的英文单词或简写,单词之间用下划线_进行连接。例如,service_ip、service_port。
- 同一个模块的表之间相同意义的字段必须同名,以保持数据一致性。
- 索引命名规范:
- 唯一索引使用uni_前缀,非唯一索引使用idx_前缀。例如,create unique index uni_uid on t_user_basic(uid)。
- 视图命名规范:
- 视图名以v开头,表示view。例如,v_user_list。
- 存储过程、函数、触发器命名规范:
- 存储过程名以sp开头,函数名以func开头,触发器名以trig开头。例如,sp_get_data、func_calculate_sum、trig_log_update。
- 约束命名规范:
- 唯一约束使用uk_前缀,外键约束使用fk_前缀。例如,uk_user_email、fk_order_product。
遵循这些命名规范可以帮助提高代码的可读性和可维护性,减少命名冲突,使得数据库对象更容易被团队成员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