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规定每月计算天数为 21.75(天)
日=月薪金额 ÷ 天数
加班计算
加班应得薪金/天 = 月薪金额 ÷ 天数 × 加班倍数
例子如下:
月工资金额为:2000
国家规定每月计算天数为: 21.75(天)
加班倍数为: 300% (国家规定200%,以上2010年 中秋国庆加班费用倍数为 300%)
2000(元)÷21.75(天)×300%×1(天)=275.86(元)
2000(元)÷21.75(天)×200%×1(天)=183.9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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