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Java中,final
和abstract
关键字有各自独特的用途,但它们可以共存于同一个类中。
final
时,意味着这个类不能被继承。也就是说,没有其他类可以扩展final
类的功能。abstract
时,它不能被实例化。抽象类通常包含一个或多个未实现的方法,这些方法被称为抽象方法。子类必须实现这些抽象方法才能使类变得可实例化。现在,让我们考虑一个类同时包含final
和abstract
声明的情况:
public final abstract class MyClass {
// 类的成员和方法
}
这种声明在Java中实际上是不允许的。因为final
类意味着它不能被继承,而abstract
类意味着它必须至少有一个子类来实现其抽象方法。这两个声明是互斥的。
但是,如果我们考虑一个类包含abstract
方法和final
成员(非抽象方法),这是完全可能的:
public abstract class MyClass {
public final int myFinalVar = 10; // 这是一个final变量
public abstract void myAbstractMethod(); // 这是一个抽象方法
}
在这个例子中,MyClass
是一个抽象类,因为它有一个未实现的方法myAbstractMethod()
。同时,它也有一个final
成员myFinalVar
。这是合法的,因为final
只影响成员变量的继承,而不影响方法的继承。子类仍然可以继承MyClass
的抽象方法,但不能改变myFinalVar
的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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